最高检党组研究讨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 会议要求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助力推动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如何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下称党中央、国务院《意见》)落到实处,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特别是,如何从浙江看全国,引领、带动全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助力推动共同富裕?4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主持召开党组会,融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研究讨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审议稿)》(下称《意见(审议稿)》), 进一步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具体。
了解到,党中央、国务院《意见》印发后,最高检迅即作出部署,提出工作要求,抓好落实。在落实中,针对发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情况,与浙江检察机关及有关部门反复沟通研究,形成了《意见(审议稿)》。《意见(审议稿)》共有八个部分,主要包括切实增强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推进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营造稳定社会环境;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浙江示范;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社会治理先行示范提供检察智慧……每个部分又涵盖多项具体落实举措。围绕进一步完善《意见(审议稿)》,最高检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讨论,提出针对性意见。
会议指出,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将为各地区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融入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大局,找准工作切入点,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今天研究讨论的《意见(审议稿)》,绝不仅仅是对浙江检察机关的要求,也是对全国检察机关工作的部署!”围绕完善《意见(审议稿)》提出具体要求后,张军对做好《意见(审议稿)》正式印发后的“后半篇文章”——抓落实予以突出强调。
“从浙江看全国,以浙江促全国!”张军指出,浙江检察机关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当好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的排头兵,特别是要聚焦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更高要求,全方位提出针对性、更高水平的检察履职工作标准。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更好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各项工作质效,努力把浙江打造成在全国具有引领性的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以高品质法律监督工作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为全国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共同富裕作出示范引领。
“针对浙江提出的更高水平检察履职工作标准,对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同样适用。”张军特别强调,各地检察机关都要把《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到具体检察履职中。既要同心协力帮助支持浙江检察机关把《意见》落实落细,也要学习借鉴浙江检察机关的有益经验,补短板强弱项,促进自身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共同富裕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最高检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最高检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责编: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