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灞桥法院:10月22日上午,陕西西安灞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并邀请10余名区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张某某因对小区安装停车桩而心生不满,肆意殴打他人致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某某、张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灞桥法院












